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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10月12日,李心草妈妈在微博上发文:“我是李心草妈妈,我不太会用微博,我所说的句句属实”。微博以“一个母亲地血泪控诉:谁能告诉我一个真相”
为题目插入的几张图片,将公众视线迅速拉回到一个多月前所发生的李心草案件。(图源网络)
根据警方之前的调查,李心草是在和朋友喝醉酒后意外落水的。然而根据李心草母亲的陈述,李心草落水前十分钟曾疑遭两男一女的暴力。
并且在事件发生后,盘龙警方还遭受过涉事男子的威胁,当中的重重疑点仅用“醉酒”和“意外”来解释,未免太过牵强。
微博发出后,李心草事件在网络上迅速升温。大部分网友都选择了站在李心草妈妈的背后,要求为事实讨回一个公道。
舆论的力量推动了案件的发展,已有的案件调查被再次推翻,目前昆明市公安局已成立专案小组对李心草溺水事件立案侦查。
(图源网络)
在李心草妈妈发出控诉后的这几天,舆论的力量不容小觑。舆论将案件带入公共视野,推动案件审判结果向着更加透明公正的方向发展。
但舆论也存在着两面性,过度的舆论会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办案,引发媒介审判。而对于李心草案件,公共的参与究竟是舆论监督还是媒介审判?
舆论监督是指“公众通过舆论这种意见形态,对各种权力组织和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包括著名记者)自由表达看法所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
技术的进步为人类行为建构了新的媒介环境,当今世界早已从以报纸、电视为载体,以官方新闻、民生新闻的内容为核心的传播时代,向互联网的交流时代迈进。
在新的媒介环境下,舆论监督中权力主体的身份在更迭,权力指向也在发生偏移。
优势意见是诺埃尔·诺依曼在“沉默的螺旋”假说中涉及的概念。这一假说认为,当人们自己的意见与优势意见相悖时,人们会因担心陷入社会孤立或社会制裁而选择沉默。
优势意见是舆论的方向,“舆论与其说是‘公众的意见’, 倒不如说是‘公开的意见’”。
“在传统媒体时代,优势意见是权力拥有者控制舆论的一种社会机制,大多数情况下,优势意见即媒介或媒介控制者所表达的意见,形成一种稳定的“意见气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意见分裂,从而起到社会整合作用。
网络出现后,舆论场的话语空间开始去中心化,表达者本身的独立存在让他们不再担心社会孤立,相对匿名性也给了他们安全感,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社会制裁。在这一技术背景下,传统媒体制造的优势意见不再具有优势,而沉默的大多数也不再沉默。
表达者的相互抵触和参与者的不断增多,是当今舆论场的常态,优势意见的社会整合功能也不复存在。
在网络时代,舆论不再是以少数传统媒体和势力权威的意见引导为主。在这个时代,人人都举起了自己手里的麦克风,站在受害者身后为其讨回公道。
重庆保时捷女车主的态度从扬言“自己一个电话可以改变红绿灯的运行规则”向公开低头认错转变,就是优势意见消失,公众舆论权力扩大的一种例证。
丹尼斯·朗认为权威是权力的一种实现形式,他在《权力论》中批判了韦伯、拉斯韦尔和卡普兰等人对“权威”的描述,指出了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消极后果,进而强调“权威”的两种情况:
“一种是出于害怕惩罚或愿意奖励的动机而服从;另一种是由于发布命令者的固有社会或心理品质而自愿屈服。”
在媒介资源稀缺的年代,信息的匮乏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比如,漏看了某一次新闻可能招致经济上或政治上的损失,这种状态近似于惩罚机制,但是在信息泛滥的今天这一“权威”不复存在。
第二种“权威”来自媒介督促或配合政府实现公共利益过程中显示的公共精神,比如对政策的独家解读权,这种权威的来源是对资源的独占和支配。然而,在当代媒介环境中,“独占”难以再现,“独家报道”不再多见。网络使用者的分散性特征分化了贵族式的权力核心割裂了传统媒体连接政治权力的“脐带”,网络对监督对象的“穷追不舍”正在嘲笑传统媒体的“适可而止”。
尽管李心草妈妈的微博中表明了涉事的嫌疑人背后势力不容小觑,但广大网民仍然选择追求公开公正,众声呼唤请求一个事实真相。舆论是民众对国家公共事务、社会发展问题进行监督的重要途径。在当前的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的力量不断被验证。截止到2018年12月,我国的网民规模已经达到了8.29亿,普及率达到了59.6%。
近几年,舆论监督的发展促使查处落实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比如近几年出现的“翟天临事件”、“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以及“西安奔驰漏油事件”等。李心草落水事件是舆论监督图景的再一次体现。从李心草妈妈在微博上发表的诉求来看,监控中似乎听到女儿三次发出想报警的意愿、涉案者对警方的威胁、警方未做尸检就得出的判断以及女儿对出租车的求救...
这重重细节都不是能被“意外落水”四个字掩盖的。公众行使自己的舆论监督权力,请求警方调查出事实真相合情合理。
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 公共领域发生了两次转型, 第一次是一种去封建化的过程, 而第二次结构转型,哈贝马斯称之为“再封建化过程”。
后者指的是自19世纪的最后20多年以来,国家干预主义的增强以及公共权威与私人领域的重叠破坏了公共领域的基础,大众媒体的批判功能受到消费主义的侵蚀。在当下的社会转型期,正在成长的公民权利与在某些情况下不受规范的公权力的矛盾与冲突,造成了公权力的信任危机,形成了众声喧哗的局面。我国学者吴啟铮认为可以将其称之为正在发生的“公共领域的第三次结构转型”。在“公共领域第三次结构转型”的背景下,“媒介审判”的概念随之而来。“媒介审判”是伴随着西方国家陪审制度发展起来的新闻传播学概念。
我国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由于我国司法制度的独特性,虽然我国理论上不会出现“媒介审判”这一现象,但是媒体依然可以通过舆论造势导致“媒介审判”,干扰司法独立。
“媒介审判”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以往,造成媒介审判的新闻事件大多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而传统媒体因为其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受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往往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性的报道。
但是,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源从传统媒体扩展到新媒体,传播的途径和范围也随之扩大,从而形成的舆论势力也愈发强大,最终在网络的推动下,形成不可避免的舆论压力,对新闻事件和司法案件进行干扰,造成“媒介审判”。
例如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的于欢案,于欢为保护母亲而涉案引起公众同情,公众此时依靠舆论介入审判,使一审“无期徒刑”的结果在二审中改为了“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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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审判的主体缺乏理性,引发“沉默的螺旋”效应
媒介审判的主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新闻事件的报道者没有做到完全客观公正,他们有时候只是报道他们想报道的事情,传播他们希望公众接受的信息。其次,同时作为信息接收者和传播者的公众缺乏对新闻事件理性的思考和选择性的批判,传播也带有个人强烈的主观色彩。
因此媒介通过议程设置加快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和讨论,从而形成一边倒的舆论态势,引发“沉默的螺旋”效应,使得少数公正的声音被淹没。
在重大案件的报道中,传统媒体和意见领袖凭借自身的专业性和影响力在舆论表达中占据优势,引导整体舆论走向。
如在于欢案中,上观新闻、法制日报等媒体的相关报道都具有主观倾向性,它们都认为一审判决不合理。大多数人意见的倒逼,使得持有反对意见的少数受众最终选择了沉默。在新媒体环境下,便捷开放的网络环境让人们能够更多的接触到各类信息并自由地发表个人的观点。
但是,由于网络监管不健全以及网络信息传播的低门槛化, 网民们随心所欲的发表不当言论,仅凭自己的主观臆测和情感判断对事件盖棺定论,媒介则顺应大众的心态去进行进一步的报道。这样使得网络“媒介审判”现象成为了事态发展的助推器,严重影响司法独立。
2013年李天一因涉轮奸案犯下罪状,由于他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案件”变成了舆论的一场“狂欢”。
网络上对李天一的过往曝光得“体无完肤”,诸如《李天一被曝曾在美打架》、《李天一居所装修人员:李天一很横》之类的文章数不胜数。舆论在正式审判前所进行的主观情感的渲染和宣泄,对司法机关做出公平公正的审判造成了侵犯。
舆论监督和媒介审判的边界常常会被公众混淆。在重大案件发生时,舆论怎样参与才能既保证公众权力不被侵犯,又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这仍是网络时代需要我们不断探究的一个问题。就此次李心草案件来谈,一个母亲的合理诉求应该得到公众的呼吁和重视。公众通过舆论合法行使监督权,表达对案件审理过程当中的疑问,有助于防范公职人员徇私行为,确保案件审理透明公正。但公众在行使舆论监督权力的同时,也要给相关部门调查审理的空间,防止出现媒介审判行为。李心草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我们和李心草妈妈在同样等待着一个事实真相的答复。参考资料
[1] 古元珍.新媒体语境下舆论监督与媒介审判的边界[J].传播力研究.2018,2(34),79.
[2] 吴啟铮.网络时代的舆论与司法—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为视角[J].环球法律评论.2011.
[3] 张嘉琪.互联网环境下的“媒介审判”与“舆论审判”[J].西部学刊.2018,(05),66-68.
[4] 彭华新.论当代媒介环境中舆论监督的权力嬗变[J].国际新闻界.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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